沪交研〔2023〕4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求真务实的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交通大学学风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章程》,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沪交研〔2021〕8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为规范我校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保障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沪交研〔2021〕8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为规范我校博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保障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沪交研〔2021〕8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为规范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保障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沪交研〔2021〕8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我校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与授予工作,保障博士专业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沪交研〔2019〕8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及上海市学位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沪教委高〔2018〕7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沪交规〔201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规范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上海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