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研〔2025〕5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教育文书、教学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及《上海交大教学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