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研〔2025〕5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学位论文评阅体系,更好地推进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阅与答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条件成熟的学院按照本办法开展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阅与答辩。我校与国(境)外高校签署协议的双学位或联授学位项目博士生,其学位论文均按照本办法进行国际评阅与答辩。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学院的国际评阅与答辩采取分管院长负责制,由各学院负责实施并指定具体操作人员。
第四条 国际评阅与答辩流程:
(一)论文重复率检测。提交论文查重申请,经由导师审核通过,完成重复率检测。
(二)聘请评阅专家。学科确定并聘请论文评阅专家。每篇论文需聘请至少三名海外同行专家评阅,聘请的专家必须为Tenure-track或Senior lecturer(英制)以上人员,其中至少一名Tenured正教授。
(三)申请与备案。完成上述步骤后,博士生将学位论文提交学院并下载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阅与答辩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由学院上传系统备案。
(四)学校抽检。国际评阅备案完成后,学生在学位信息系统中点击抽检,若抽中则由学校派送三份盲审,同时由学院派送至少三份海外同行专家明审;若没抽中则仅由学院派送至少三份海外同行专家明审。
(五)派送论文及汇总意见。学院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将论文发送给聘请的海外专家,并负责评阅进程的跟踪和专家意见的回收、汇总。
(六)反馈评阅意见。学院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将汇总的专家评阅意见反馈博士生及其导师。经论文指导委员会和学科认定,符合答辩条件者进入国际答辩环节。
(七)组织国际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单数,其中至少一名是该论文的国际评阅专家或至少两名Tenure-track或Senior lecturer(英制)及以上海外专家。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答辩申请人是否满足学校及学院规定的答辩要求等审核由学科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 国际评阅意见的异议处理、论文答辩会的程序以及答辩结论等,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学位的规定(试行)》(沪交研〔2024〕72号)执行。
第三章 其它规定
第六条 参加国际评阅与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可用英文撰写,可不参加学院盲审,但须参加学校抽检,且必须进行国际答辩。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不得进行国际评阅与答辩。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与答辩办法》(沪交研〔2021〕7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