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与岗位管理办法
沪交研〔2025〕5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岗位管理,提升导师育人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