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研〔2023〕8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品学兼优的国际学生申请我校国际研究生项目,规范国际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沪交研〔2023〕4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教材委员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关于深入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通知》和上海市《关于深入推进上海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学校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强化示范引领,形成各类课程协同育人的良好格局,提升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沪交学〔2022〕15号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沪交学〔2017〕29 号)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沪交学〔2022〕33号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夯实学生资助工作基础,不断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持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特制订本认定办法
沪交学〔2022〕34号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当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发挥助学金工作在物质帮扶、精神激励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沪交研〔202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沪交研〔2022〕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沪交研〔202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沪交研〔2022〕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沪交研〔2019〕6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奖学金在吸引优质生源、激励在校学生积极向学上发挥正面导向作用,规范国际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工作,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国际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交办〔2017〕3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申诉制度,保证学校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