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与答辩办法

2021.09.01 6551

沪交研〔2021〕7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学位论文评价体系,更好地推进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与答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条件成熟的学院按照本办法开展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与答辩。我校与国(境)外高校签署协议的双学位或联授学位项目博士生,其学位论文均按照本办法进行国际评审与答辩。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学院的国际评审与答辩采取分管院长负责制,由各学院或论文指导委员会负责实施并指定具体操作人员。

第四条 国际评审与答辩流程:

(一)聘请评审专家。学科确定并聘请论文评审专家。每篇论文需聘请至少3位海外同行专家评审,聘请的专家必须为Tenure-track或Senior lecturer(英制)以上人员,其中至少1位Tenured正教授。

(二)审核备案。预答辩合格、学位论文定稿且聘请好评审专家后,博士生将学位论文提交学院并下载《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与答辩申请表》,填妥并经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三)派送论文及汇总意见。学院或论文指导委员会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将论文发送给聘请的海外专家,并负责评审进程的跟踪和专家意见的回收、汇总。

(四)反馈评审意见。学院或论文指导委员会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将汇总的专家评审意见反馈博士生及其导师。经论文指导委员会和学科认定,符合答辩条件者进入国际答辩环节。

(五)组织国际答辩。答辩委员会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位是该论文的国际评审专家或至少2位Tenure-track或Senior lecturer(英制)及以上海外专家。博士生本人的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答辩申请人是否满足学校及学院规定的答辩要求等审核由学科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 国际评审意见的异议处理、论文答辩会的程序以及答辩结论等,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规定》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章 其它规定

第六条 参加国际评审与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可用英文撰写,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盲审,但须参加学校抽检,且必须进行国际答辩。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不得进行国际评审与答辩。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原《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与答辩试行办法》(沪交研〔2017〕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