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评审一般于答辩前一个半月进行。学位论文由所在学科聘请2名副教授级以上职称(含副教授级)的同行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需聘请3名同行专家,其中1名为校外和申请者所在单位外的专家)进行论文评审。同时,论文作者需在指定网站进行学位论文质量随机抽检,被抽中者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以下简称“盲审”。提前或延期毕业者、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无论抽中与否,其学位论文均需提交盲审)。
评审流程及所需材料见附件1《硕士(含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论文评审流程》。
学位论文的寄送、评审意见与结果的回收汇总和反馈,由所属学科指定答辩秘书负责,论文作者不得参与。
1、评审时效
论文评审一般在1个月内(自论文提交评审之日起计算)完成。
论文评审已通过或论文已提交盲审但结果未返回者可申请论文答辩。如答辩后返回的盲审意见出现异议情况,单项不合格者(任一单项评价为“D”或“E”)仍应按照评审意见修改论文,但不必重新答辩;总体不合格者(总分<60分)除应按照评审意见修改论文外,还需重新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异议的处理
(1)复议:评审未通过的学位论文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复议合格,复议次数最多2次,复议费用自理。逾期或两次复议未通过者,不再受理其答辩及学位申请。
(2)申诉:对评审意见有争议者,在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程序如下:
本人提出书面申诉,经导师签字认可、所在学院认定其申诉理由成立者后,由学位办将其论文及相关材料送另外二位校外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返回后,由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小组,对评审意见和申诉理由进行审核、论证,得出论证意见,提交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仲裁,仲裁结论报学部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