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研究生学业指导管理办法

2021.09.23 3058

沪交研〔2021〕98号

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研究生学业指导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我校国际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研究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申请来我校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 国际研究生培养遵循与国内研究生趋同化的基本原则,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与同专业的中国学生一致,同时注重培养国际研究生对中国文化、制度、价值观的认识,培养知华、友华、爱华的高水平国际化人才。国际研究生应熟悉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和外交政策,理解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并具备包容、认知和适应文化多样性的意识、知识、态度和技能,能够在不同民族、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团结中发挥作用。

第四条 国际研究生日常事务管理,包括应履行义务、组织与参与社团活动、思想教育等,遵照《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学生管理规定》(沪交外〔2014〕129号)执行。

第五条 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国际研究生,必修“中国文化概论”,外语授课的国际研究生必修“汉语”。毕业时,外语授课的国际研究生的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相当于《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水平。

第六条 导师是国际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和学院提供相应支撑服务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和学院应为国际研究生提供与同专业同年级国内研究生相同的学习设施、环境与条件,鼓励国际研究生与国内研究生共同开展学习和研究,参与高水平国际会议和学术交流。

第八条 国际研究生学籍与培养管理,遵照《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1〕86号)执行。

第九条 国际硕士生的培养要求与过程管理,遵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沪交研〔2021〕88号)执行。

第十条 国际博士生的培养要求与过程管理,遵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沪交研〔2021〕87号)执行。

第十一条 国际硕士生申请学位,遵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硕士学位的规定》(沪交研〔2021〕82号)执行。

第十二条 国际博士生申请学位,遵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规定》(沪交研〔2021〕80号)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