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沪交研〔2022〕7号)规定,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即将于11月15日截止,快来自查你是否完成相关评审!
一、参评对象:
1、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
(可通过研究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标准学习期限”核对)
博士:2020级-2024级(如2020级5年制本科直博生)
硕士:2022级-2024级
符合以上条件的港澳台研究生参评,留学生不参评。
2、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少民骨干计划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生、援疆计划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生、强军计划全日制定向生
3、学籍异动情况的常见问题解答
①硕博连读。2024年4月和9月办理硕博连读手续转入博士阶段学习的同学不再参评硕士期间学业奖学金。其在博士阶段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和发放,依据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规定执行。
4月办理硕博连读手续的同学2024年硕士期间的学业奖学金已于2024年4月3日发放到手,9月办理硕博连读手续的同学2024年硕士期间的学业奖学金将于2024年12月3日发放到手。
②提前毕业。2024年办理提前毕业手续的同学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
6月20日前办理提前毕业手续的同学2024年的学业奖学金已于2024年6月3日发放到手,6月20日后办理提前毕业手续的同学2024年的学业奖学金将于2024年12月3日发放到手。
③休学和复学。对于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经研究生院批准因国内外访学、联培而休学的研究生,需参与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对于因其他原因休学的研究生,不参与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复学后6个月内,培养单位需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对考评合格者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校将一次性补发基本学习年限内停发的学业奖学金;对考评不合格者,休学期间的学业奖学金将不再补发。
特别提醒:学籍状态为休学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均暂停发放。在办理完复学手续后,次月将一次性补发基本学习年限内停发的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若在20日到月底之间办理完复学手续,将在第三个月一次性补发。
④标准学习期限到期。2024年3月31日和6月30日标准学习期限到期的研究生不参评(包含毕业、延期、结业等)。
此类型同学2024年的学业奖学金已于2024年4月3日和6月3日发放到手。
⑤博士转硕士、退学或开除学籍。对于经研究生院批准由博士转为硕士培养的研究生,自学籍异动生效起不再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于在基本学习年限内退学或开除学籍的研究生,在离校当年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说明: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博士生培养过程关键考核环节(包括资格考试、论文开题和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定依据。
注意:每年都要通过培养过程关键考核环节才可以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首次发放以资格考试通过作为评定依据。在春季学期和夏季学期通过资格考试者,按每月1000元,当年3-12月在校有效月份核算,即10个月10000元;在秋季学期通过资格考试者,按每月1000元,当年9-12月在校有效月份核算,即4个月4000元。暑假期间通过的视为秋季学期通过;寒假期间通过的视为春季学期通过。
2、资格考试通过后,次年起的每年11月1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根据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与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当年论文开题通过或年度考核通过者,按每月1000元,根据当年在校有效月数核算,即12个月12000元,标准学习期限到期当年根据在校有效月份核算,即春博:3个月 3000元、秋博:6个月6000元(前一年需完成过程考核)。
3、入学后论文开题两次均未通过者、或年度考核未通过者,将作分流退出,不再参加当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4、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年度上限为12000元。
5、直博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按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等标准核算,自第二学年开始参照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6、11月15日前通过考核并归档将于12月3日发放学业奖学金。考核归档时间以“ 研究生应用管理平台————培养模块————培养过程管理————录入日期 ”为准。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说明: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基本学习年限核算,学制是2年或3年的计算至毕业当年6月份,学制为2.5年的计算至毕业当年3月份。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原则上应分为一等(1000元/月)和二等(500元/月)。
各院系每个年级符合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人数按照四舍五入计算,30%为一等、70%为二等。最终评审结果以各学院评定细则要求的为准。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学业奖和综合学业奖两类。新生学业奖按入学当年9-12月份在校有效月份核算,即4个月:一等4000元、二等2000元。综合学业奖按评定当年在校有效月份核算,即12个月:一等12000元、二等6000元,标准学习期限到期当年根据在校有效月份核算,即3个月:一等3000元、二等1500元,6个月一等6000元、二等3000元。
四、其他:
1、评定当年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当年度学业奖学金:
①存在违法犯罪行为;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③受到校级处分且尚未解除;④评定当年受到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处分和处理;⑤修读课程和学业成绩不满足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基本学业要求;⑥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认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况。
2、各单位在确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后,必须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当年的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研究生。
五、学业奖学金证明:
1、交我办已上线“研究生电子学业奖学金证明申请”功能,硕士研究生可自行搜索线上申请,无需线下办理。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区分等级,目前无法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