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级硕士生录取通知书发放的说明

2018.06.20 203

一、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自取”录取通知书的学生,请于6月21日-28日(工作时间)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到研招办(陈瑞球楼340)领取,6月29日后未领取的通知书将按照考生填写地址全部寄出。

二、MBA、MPA、高级金融学院、国务学院、医学院的录取通知书由所报考学院寄发。

三、其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22日开始通过邮政EMS陆续寄发,请保持手机畅通。

四、本校应届生系统显示“自取”,但学生本人未点击“提交确认信息”,系统默认为不同意“自取”。录取通知书也已于6月25日EMS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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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有关事项:

  1、上海交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有的“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银行联名借记卡”自动沿用,不需办理新卡,个人也不需要进行其他操作。

  2、安泰经管学院MBA不办理银行卡。

  3、其他学生如果录取通知书信封中没有银行卡,原因是银行不同意办卡,但不影响入学。学生可在入学后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银行重新申请办卡,然后自行到学校财务计划处办理关联手续。具体可咨询学校财务计划处,联系电话:021-34206457021-34206459 021-34206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