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研〔2023〕8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品学兼优的国际学生申请我校国际研究生项目,规范国际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基本原则,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愿申请,院系择优推荐,学校综合评定的方式开展。
第四条 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国际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奖学金类型及资助对象
第五条 国际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包括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自主项目)、上海市政府奖学金、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以及其他由我校评审决定的国际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第六条 国际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为申请我校国际研究生项目并获得新生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期限一般为2-3年,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4年。奖学金的资助内容、资助标准等信息,参阅当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三章 奖学金资助条件
第八条 资助条件
(一)申请人未获得其他任何形式奖学金资助;
(二)申请人已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
(三)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项目的学生还需满足:
1.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申请人须在申请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研究生项目同时,于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奖学金申请信息。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流程
第九条 院系推荐
(一)院系评审
各院(系)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国际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学金评审、推荐方案;根据方案完成本单位申请资助的国际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由院系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人及奖学金评定负责人签署详细的推荐意见,并根据学校要求及时将院(系)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国际化办公室。
(二)推荐标准
院系奖学金推荐时,应充分考虑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潜力、语言水平以及综合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确定奖学金推荐名单。符合以下条件者,建议优先推荐:
1.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科研水平、科研潜力、论文情况突出的学生;
2.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专业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完整、课程成绩优异的学生;
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TOEFL、IELTS或GRE等语言成绩优良、沟通能力较好的学生;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毕业学校、毕业学科世界排名较高的学生;
(三)推荐名单上报
院系奖学金推荐名单确定后,由评审小组签署意见,分管院长签字、院系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研究生院国际化办公室。
研究生院国际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全校国际研究生奖学金的综合评定工作。国际化办公室负责召集相关专家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院系推荐名单以及学校奖学金年度资助方案、学科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国际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资助名单。
第十一条 奖学金名单公示
奖学金评审结果于每年7月在留学上海交大网站(http://isc.sjtu.edu.cn)分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奖学金查询
公示期结束后,申请学生可登陆留学生报名系统(http://apply.sjtu.edu.cn/)查询本人奖学金评审结果。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奖学金学生的年度考核
研究生院国际化办公室负责对获奖学金国际研究生的学习、科研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所有获奖学生须于入学后每年的4-5月份参加年度综合考评,以决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恢复享受奖学金的资格。奖学金生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暂停或取消其奖学金资助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