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研〔2015〕85号
根据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及《上海交大教学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有关规定,研究生院及全校各学院(系、所)教学文件材料处理部门均为立卷归档单位,负责本单位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教学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各部门必须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并做好电子文本归档和纸质文本归档的配套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归档范围
详见《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文书、教学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二、归档要求
1. 研究生院归档要求
(1)凡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做到完整、准确和系统,文件、材料按学科专业、性质、特点由各处室(文件材料的形成部门)收集后移交院内兼职档案员,由兼职档案员立卷并定时向档案馆移交。
(2)与研究生院工作有关的收、发文件,以及机关内部制定的文件等,由研究生院负责按文件的特征整理、立卷、归档。
(3)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由研究生上传至信息系统,学位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定期提交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校图书馆、校档案馆。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由各学院收集后交学位办,由学位办负责整理并定期寄至中国国家图书馆。
(4)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登记总表由各学院(系、所)负责收集、整理,在研究生毕业后由研究生院定时统一向档案馆移交。延期毕业学生的成绩登记总表在毕业后插卷,按进校时间分类移交。
(5)教学评估的汇总材料、评估结论由各学院(系、所)负责收集、整理后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立卷,并向档案馆移交。
(6)盲审意见书由学位办定期提交档案馆。
2. 各学院(系、所)归档要求
(1)博士、硕士学位申请材料:学位申请表、答辩决议书、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审核表、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反馈表由所在学院(系、所)负责收集、整理,按授予学位时间、学科专业立卷,并向档案馆移交。
(2)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和标准答案由研究生院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并向档案馆移交。
(3)研究生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由各学院(系、所)负责收集、保存,不必向档案馆移交,保存期限一般为3~5年。
3. 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格式
(1)卷内文件排列原则: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底稿在后;定稿在前,草稿在后;重要法则性文件的历次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
(2)凡有文字和图表的页,均按排列顺序编页,页号统一写在每页正面的右下角,背面的左下角。
(3)每一案卷内均须有:①“卷内目录”放在卷首,要求逐件填写卷内的文件,以便查阅;②“备考表”置于卷尾,用来说明卷内文件,以便查考。
4. 卷内目录与备考表,均须以工整的钢笔字填写或打印,不能潦草或随便涂改。备考表的下端,应由立卷人签名并对立卷日期(年、月、日)负责。
5. 归档的教学文件(或论文)材料必须逐卷清点接收,各立卷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经交接双方审查验收后各执一份备查。
三、归档时间
研究生院按每年度归档1次,管理性文件材料于次年暑假前(1至6月)归档;各学院(系、所)按学年度于次年寒假前(1月底)归档。学位论文及其它学位授予材料按授予学位时间归档。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海交通大学
研究生教育文书、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招生
序号 |
条款名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招生方面的计划、规定、通知 |
长期或短期 |
2. |
本校向上级机关报送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报告、总结及上级批复 |
长期 |
3. |
研究生(博士、硕士)招生简章、专业目录 |
长期 |
4. |
研究生录取名单 |
永久 |
5. |
报考情况统计及招生情况简报 |
长期 |
6. |
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汇编及标准答案 |
短期 |
学籍管理
序号 |
条款名称 |
保管期限 |
||||||
1. |
上级机关下达的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通知 |
长期或短期 |
||||||
2. |
研究生名册 |
永久 |
||||||
3. |
研究生(博士、硕士)名册的班级代码及系列名称对照表 |
永久 |
||||||
4. |
研究生学籍异动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
长期 |
||||||
(1) |
休学 |
(2)复学 |
(3) |
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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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前毕业 |
(5) |
转学、转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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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结业、结业转毕业(7)博转硕 取消入学资格(9)取消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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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研究生违纪、违法的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 |
长期 |
||||||
6. |
研究生毕业证书验印名册 |
永久 |
||||||
7. |
研究生校内学籍处理的文件及有关材料 |
长期 |
||||||
培养
序号 |
条款名称 |
保管期限 |
|
1. |
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指令性、指导性文件 |
永久或长期 |
|
2. |
本校研究生培养方案、重要报告、总结及上级批复 |
永久或长期 |
|
3. |
本校有关研究生教学方面的决定及规章制度 |
长期 |
|
4. |
本校研究生(博士、硕士)课程设置及课程简介 |
长期 |
|
5. |
有关高等学校师资培训的通知、计划、名单 |
长期 |
|
(1) |
关于报送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短期讲习班的通知、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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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内访问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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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习成绩登记表 |
永久 |
学科学位
序号 |
条款名称 |
保管期限 |
|
1. |
上级下达的有关学科学位工作的文件 |
长期或短期 |
|
2. |
我校关于学科学位工作的报告及上级批复 |
长期 |
|
3. |
我校有关学科学位方面的文件 |
长期 |
|
4. |
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调整和换届名单、批复 |
长期 |
|
5.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决议 |
长期 |
|
6. |
* |
申请授予硕士学位的相关材料 |
永久或长期 |
* |
(1)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
||
* |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 |
||
(工程硕士生答辩决议附五份论文评分表) |
|||
* |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
||
* |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
||
* |
(5)硕士学位申请表 |
永久 |
|
* |
(6)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 |
||
(7)硕士学位证书验印名册 |
|||
7. |
* |
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相关材料 |
永久或长期 |
* |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
||
* |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 |
||
* |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
||
* |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
||
* |
(5)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
||
(6)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审核表 |
|||
(7)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意见书(电子版,刻盘) |
|||
* |
(8)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及评阅意见反馈表 |
||
* |
(9)博士学位申请表 |
永久 |
|
(10)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 |
|||
(11)博士学位证书验印名册 |
|||
8. |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公报 |
永久 |
|
9. |
申报学位授予点相关材料 |
长期 |
|
10. |
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 |
长期 |
国际化
序号 |
条款名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国际研究生招生方面的计划、规定、通知 |
长期或短期 |
2. |
本校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国际研究生招生报告、总结及上级批复 |
长期 |
3. |
国际研究生(博士、硕士)招生简章、专业目录 |
长期 |
4. |
国际研究生录取名单 |
永久 |
5. |
国际研究生报考情况统计及招生情况简报 |
长期 |
6. |
国家留学基金委下达的研究生公派留学相关公函 |
长期或短期 |
专业学位
序号 |
条款名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机关下达的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方面的有关规定、通知 |
长期或短期 |
2. |
本校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计划、报告及上级批复 |
长期 |
3. |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简介及培养方案 |
永久 |
4. |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情况简报、录取名单 |
长期 |
其它
序号 |
条款名称 |
保管期限 |
1. |
研究生院工作计划、总结 |
长期 |
2. |
研究生院大事记 |
永久 |
(1)研究生教育工作文件 |
||
(2)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纪要 |
注:
1. 有“*”的条款由学院(系、所)负责立卷,集中后统一移交档案馆。
2. 所有文件材料均包含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