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文书、教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2017.09.18 2236

沪交研〔2015〕85号

 根据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及《上海交大教学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有关规定,研究生院及全校各学院(系、所)教学文件材料处理部门均为立卷归档单位,负责本单位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教学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各部门必须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并做好电子文本归档和纸质文本归档的配套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归档范围

详见《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文书、教学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二、归档要求

1. 研究生院归档要求

(1)凡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做到完整、准确和系统,文件、材料按学科专业、性质、特点由各处室(文件材料的形成部门)收集后移交院内兼职档案员,由兼职档案员立卷并定时向档案馆移交。

(2)与研究生院工作有关的收、发文件,以及机关内部制定的文件等,由研究生院负责按文件的特征整理、立卷、归档。

(3)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由研究生上传至信息系统,学位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定期提交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校图书馆、校档案馆。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由各学院收集后交学位办,由学位办负责整理并定期寄至中国国家图书馆。

(4)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登记总表由各学院(系、所)负责收集、整理,在研究生毕业后由研究生院定时统一向档案馆移交。延期毕业学生的成绩登记总表在毕业后插卷,按进校时间分类移交。

(5)教学评估的汇总材料、评估结论由各学院(系、所)负责收集、整理后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立卷,并向档案馆移交。

(6)盲审意见书由学位办定期提交档案馆。

2. 各学院(系、所)归档要求

(1)博士、硕士学位申请材料:学位申请表、答辩决议书、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审核表、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反馈表由所在学院(系、所)负责收集、整理,按授予学位时间、学科专业立卷,并向档案馆移交。

(2)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和标准答案由研究生院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并向档案馆移交。

(3)研究生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由各学院(系、所)负责收集、保存,不必向档案馆移交,保存期限一般为3~5年。

3. 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格式

(1)卷内文件排列原则: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底稿在后;定稿在前,草稿在后;重要法则性文件的历次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

(2)凡有文字和图表的页,均按排列顺序编页,页号统一写在每页正面的右下角,背面的左下角。

(3)每一案卷内均须有:①“卷内目录”放在卷首,要求逐件填写卷内的文件,以便查阅;②“备考表”置于卷尾,用来说明卷内文件,以便查考。

4. 卷内目录与备考表,均须以工整的钢笔字填写或打印,不能潦草或随便涂改。备考表的下端,应由立卷人签名并对立卷日期(年、月、日)负责。

5. 归档的教学文件(或论文)材料必须逐卷清点接收,各立卷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经交接双方审查验收后各执一份备查。

三、归档时间

研究生院按每年度归档1次,管理性文件材料于次年暑假前(1至6月)归档;各学院(系、所)按学年度于次年寒假前(1月底)归档。学位论文及其它学位授予材料按授予学位时间归档。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海交通大学
研究生教育文书、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招生

序号

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

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招生方面的计划、规定、通知

长期或短期

2.

本校向上级机关报送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报告、总结及上级批复

长期

3.

研究生(博士、硕士)招生简章、专业目录

长期

4.

研究生录取名单

永久

5.

报考情况统计及招生情况简报

长期

6.

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汇编及标准答案

短期

学籍管理

序号

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

上级机关下达的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通知

长期或短期

2.

研究生名册

永久

3.

研究生(博士、硕士)名册的班级代码及系列名称对照表

永久

4.

研究生学籍异动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长期

 

(1)

休学

 

(2)复学

(3)

退学

 
 

(4)

提前毕业

(5)

转学、转专业

 
 

(6)(8)

结业、结业转毕业(7)博转硕

取消入学资格(9)取消学籍

 

5.

研究生违纪、违法的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

长期

6.

研究生毕业证书验印名册

永久

7.

研究生校内学籍处理的文件及有关材料

长期

                 

培养

序号

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

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指令性、指导性文件

永久或长期

2.

本校研究生培养方案、重要报告、总结及上级批复

永久或长期

3.

本校有关研究生教学方面的决定及规章制度

长期

4.

本校研究生(博士、硕士)课程设置及课程简介

长期

5.

有关高等学校师资培训的通知、计划、名单

长期

(1)

关于报送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短期讲习班的通知、名单

 

(2)

国内访问学者

6.

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习成绩登记表

永久

学科学位

序号

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

上级下达的有关学科学位工作的文件

长期或短期

2.

我校关于学科学位工作的报告及上级批复

长期

3.

我校有关学科学位方面的文件

长期

4.

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调整和换届名单、批复

长期

5.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决议

长期

6.

*

申请授予硕士学位的相关材料

永久或长期

 

*

(1)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

   

(工程硕士生答辩决议附五份论文评分表)

 

*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

(5)硕士学位申请表

永久

 

*

(6)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

 
   

(7)硕士学位证书验印名册

 

7.

*

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相关材料

永久或长期

 

*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

 
 

*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

(5)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6)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审核表

 
   

(7)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意见书(电子版,刻盘)

 
 

*

(8)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及评阅意见反馈表

 

*

(9)博士学位申请表

永久

   

(10)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

   

(11)博士学位证书验印名册

8.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公报

永久

9.

申报学位授予点相关材料

长期

10.

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

长期

国际化

序号

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

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国际研究生招生方面的计划、规定、通知

长期或短期

2.

本校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国际研究生招生报告、总结及上级批复

长期

3.

国际研究生(博士、硕士)招生简章、专业目录

长期

4.

国际研究生录取名单

永久

5.

国际研究生报考情况统计及招生情况简报

长期

6.

国家留学基金委下达的研究生公派留学相关公函

长期或短期

专业学位

序号

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

上级机关下达的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方面的有关规定、通知

长期或短期

2.

本校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计划、报告及上级批复

长期

3.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简介及培养方案

永久

4.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情况简报、录取名单

长期

其它

序号

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

研究生院工作计划、总结

长期

2.

研究生院大事记

永久

 

(1)研究生教育工作文件

 

(2)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纪要

 

注:

1. 有“*”的条款由学院(系、所)负责立卷,集中后统一移交档案馆。

2. 所有文件材料均包含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