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致远荣誉计划”海外访学办法(试行)

2019.02.25 3771

为积极落实国家的“双一流”建设,加快博士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自2017年起,上海交通大学实施了“博士生致远荣誉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为加强本计划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切实可行实现本计划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上海交通大学“致远荣誉计划”博士生。

 

二、实施条件

1. 博士生已通过致远荣誉计划博士生的资格考试,学校批准其进入博士论文阶段。

2. 海外访学的接收单位应为海外导师所在单位,或导师组联合商定、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国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

 

三、访学要求

1. 博士生访学时间应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学习计划。

2. 海外导师应安排指导博士生在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并负责其海外访学期间工作的全面考核。

3. 海外访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提前30天在线提交申请,经学校批准的,按实际交流时间且总计不超过24个月(含)进行资助。延长交流期限的,应自行及时申请因公出国(境)批件变更。未获学校批准的,按原批件内容执行。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访学高校或研究机构。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致远荣誉计划的博士生申请海外访学,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在“数字交大”“研究生海外交流在线申请与审批系统”上提交申请,上传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分别签字同意的海外访学计划(Study Plan)。

2. 在线通过导师、学院和学校的审核后,由校研究生院出具正式的资助证明。

3. 获得资助的博士生自行办理校内因公出国(境)申请、出国签证等事宜。

4. 博士生获得校内出国(境)批件后,须进行出访前登记,签署并上传《海外交流项目告知书》和《协议书》,按批件中的留学时间开始海外访学工作。

5. 博士生到达留学单位后,将护照首页和出入境页的扫描件提交到学校,工作人员将根据获批的留学期限以及出入境日期,发放海外访学奖学金。

 

五、资助标准及经费使用

上海交通大学设立“致远博士生海外访学奖学金”来支持致远荣誉计划博士生海外访学。海外访学奖学金资助标准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博士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外留[2007]46号)、《上海交通大学发放博士研究生津贴操作细则》(沪交研〔2017122号)和《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致远荣誉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研究生院〔201710号)等文件的精神,包含提供其留学期间的生活费补贴,以及国际往返机票费用两部分。学校保障学生留学期间所获生活费补贴总额为15,000元人民币/月,且学校资助的总额度不超过360,000元人民币。国际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资助总额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博士生出访后,生活费补贴由学校定期审核发放。博士生访学结束,回校报到并考核合格后,研究生院将发放报销经费单,用于国际往返机票 费用报销。受资助学生可通过“数字交大”“因公出国(境)报销”提交申请,并附报销经费单及相关票据到财务处完成报销手续。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博士生若获得医学院国(境)外访学项目资助,包含在学校的资助总额度以内。

 

六、考核和评估

博士生回校后,须在二周内通过“数字交大”“研究生海外交流回校报到”流程提交成果报告以及出入境页的复印件,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因公出国(境)报销手续。

获资助的博士生在发表海外访学期间从事主要研究工作的相关论文时,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提交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暂停荣誉计划奖学金发放,并按学校学术诚信的相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文中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