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基本问题
1、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学生和导师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教育部提出明确要求,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作为高等教育深层次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实行培养机制改革,有利于打破目前研究生资助体系中的大锅饭,激发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和权利,加强导师对研究生的选择、考核和资助力度,增强导师的责任心。有利于建立研究生培养成本意识,更好地统筹资源,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高水平地发展研究生教育。有利于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生活待遇。有利于带动学校科研管理体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改革。
2、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建立以高水平科研项目为引导的与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相结合的导师资助制。
3、我校制定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原则是什么?
研究生培养是国家、学校、院(系)和导师共同的责任,都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和分担培养费用。要在科学研究中培养研究生,没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没有适当研究经费的导师原则上不应该指导研究生。改革方案要体现对导师培养研究生基本需求的保证;体现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差异性;体现对重点学科、重大科研项目、基础学科、人文社科、农学和交叉学科等,以及优秀导师的倾斜支持。保持并逐步增加国家和学校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
4、我校制定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建立以保证和提高研究生生活待遇为目的的四类资助体系
学校建立四类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保证录取的全部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资助。学校统筹国家拨款、学校和院(系)自筹资金、导师科研经费中的人力成本费等各类经费,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学校和导师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设置“三助”津贴资助体系。设置学业优秀奖学金体系,激励研究生做出创新成果。设置助学贷款、困难补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2)建立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的四种创新基金
设置“博士生培养扶持基金”,倾斜支持基础、人文社科和农学等学科,以及新引进导师等培养博士生。设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支持有潜力的优秀博士生进行高质量的学位论文研究,鼓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指导博士生。设置“博士生国际合作交流基金”,支持研究生国外访学、联合培养,以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设置“交叉学科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金”,支持与重要科研单位、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培养研究生。
(3)体现学科特点和保证导师基本需要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应体现对导师培养研究生基本需求的保证;体现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差异性;体现对重点学科、重大科研项目、基础学科、人文社科、农学和交叉学科等,以及优秀导师的倾斜支持。
5、我校的试行方案有何特点?
作到奖助学金全覆盖,全部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即不包括各种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在职培养等研究生)都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获得资助。建立四类奖助学金体系;设置四种创新培养基金;体现三个特点。
6、如何考虑学科之间的差异?
我校是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在全部12个学科门类招收培养研究生,各学科之间的差异很大。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将充分考虑各学科之间的差异和特色,在各类招生指标分配,经费配套、“三助”岗位设置、各类基金资助力度、学制年限等方面将充分考虑和听取各学科意见,本着实事求是按学科规律办事的原则,保证不同学科的和谐发展。
7、改革后研究生的待遇有何保证或提高?
改革后,国家和学校增加了对研究生培养的投入,明确了导师分担研究生培养费用的责任,保证和提高了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的生活待遇。符合资助条件的全部博士生均可获奖助学金以免除学费12000元/年,在国家提供290元/月基本助学金的基础上,学校再提供200元/月生活津贴(不要求导师配套),并按月足额发放。经考核合格后,博士生可得到平均不少于10380元/年的生活津贴。
符合资助条件的全部硕士研究生都可获得基本助学金240元/月,入学当年,80%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免除全部学费9800元/年、或免除半额学费4900元/年的奖助学金。阶段考核后,全部研究生都有机会提高奖助学金的等级,其中15%左右的硕士生可获得一等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260元/月。除个别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外,都不需支付全额学费。
此外,所有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来获得其他补贴。
8、为什么要特别强调通过科学研究培养研究生?
通过科学研究进行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本质特征,没有研究过程的经历就不能称为研究生。国家和各单位设置的科研项目反映了国家和各单位对科学和技术的需求,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国家级的重要科研项目,如“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都包括有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也有相应的经费支持。结合这些重要科研项目培养研究生正是培养机制改革要重点支持的方向。
目前要求导师承担的是他所指导博士生所获得生活津贴中的部分(培养费用的大部分仍由国家和学校承担),研究生在参与科学研究过程中需要更多的经费支持,如果没有适当的科研经费,培养质量将难以保证。
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即为完成项目做出了贡献,也为国家培养了所需要的人才。
博士生关心的问题
1、改革以后,博士生需要负担培养费用吗?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生均可获得包括全部学费(12000元/年)的奖助学金,博士生不需要支付学费。博士生获得的生活津贴平均为10380元/年,导师对生活津贴的发放拥有审核决定权。导师对博士生进行定期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导师决定。考核优良的博士生所获津贴将有所增加,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将被减少或暂停生活津贴发放。
各种奖助学金只资助全日制研究生。对委托培养等在职研究生,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相关协议执行,导师不需要承担相应培养费用。
2、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直接攻博学生的奖助学金如何发放?
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研究生,通过博士资格考核,正式进入博士阶段的当月,原来获得的硕士生奖助学金自动转为相应的博士生奖助学金,导师按对应的招生指标承担培养费用。
对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直博生),入学后第1学年按培养机制改革前的博士生普通助学金标准290元/月发放,导师不需承担培养费用。通过博士资格考核后,第2学年开始按改革后的博士生奖助学金标准发放,导师按对应的招生指标承担培养费用。
3、除了奖助学金,博士生还可以得到其他的资助吗?
除上述设立的奖助学金外,博士生还可通过申请学校提供的各种助管和助教岗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而获得资助。
4、导师没有按时转拨培养费怎么办?
按规定转拨培养经费是导师的职责,如未能按期提供应视为违反协议,学校有权收回招生指标,根据研究生的申请可转换导师。学校和学院应对导师提供助研津贴的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招收博士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硕士生关心的问题
1、改革以后,硕士研究生要交纳学费吗?
改革之后,大多数硕士研究生可以获得包括全部学费的奖助学金,还有部分研究生可以获得包括半额学费的奖助学金,只有少部分硕士研究生需要负担全额学费。阶段考核后,除极个别考核没有达到要求者外,绝大多数研究生都不需要支付学费,并可以通过提高学业成绩获得高等级的奖助学金。
2、硕士生的奖助学金具体是怎样设置的?
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设置4种等级的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见下表。
奖助学金等级 |
研究生支付学费 |
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 |
入学当年比例 |
阶段考核后比例 |
一等 |
无 |
普通助学金240元/月+ 学业优秀奖学金260元/月 |
0% |
15% |
二等 |
无 |
240元/月 |
65% |
70% |
三等 |
半额学费(4900元/年) |
240元/月 |
15% |
约15% |
四等 |
全额学费(9800元/年) |
240元/月 |
20% |
考核未达要求 |
录取的全部学生都可获得基本助学金。其中,一等奖助学金除包括全部学费(9800元/年)外,还包括学业优秀奖助学金;二等奖助学金包括全部学费;三等奖助学金包括半额学费。
3、硕士生奖助学金的设置原则是什么?具体是怎样评定的?
设置奖助学金的基本原则是:有较大的覆盖面奖励优秀学生;各等级间相对均衡有利于评选;各等奖助学金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原则是一、二等奖助学金的数量增加,三、四等奖助学金的数量减少,以鼓励学生上进。学校每年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生招生计划,对各等级奖助学金的比例进行调整。
奖助学金的评定原则是:全面考核硕士生的综合素质,鼓励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实行动态评价,形成明确的上升空间。新生入学当年按照入学成绩划分奖助学金等级,之后分阶段根据在校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考核等结果进行评定。具体参见《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4、除了奖助学金,硕士生还可以得到其他的资助吗?
除上述设立的奖助学金外,保持现有的各种助研、助管和助教岗位,研究生可通过申请岗位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获得资助。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其他问题
1、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适用于哪些研究生?新方案何时开始实施?老生怎么办?
方案自2007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各种奖助学金只资助全日制研究生,对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在职攻读研究生等,学习期间的各种费用按相关协议执行。
对在校的老生,仍按目前的资助办法。学校将采取其他办法,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也鼓励和要求导师提供更多的助研岗位资助研究生。
2、研究生可以享受几年奖助学金待遇?每年都要申请吗?
硕士生可享受普通奖助学金二年半,博士生可享受各种奖助学金四年。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间内完成学业,但又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研究生,由导师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可免交学费。不再享受各种奖助学金,由导师通过助研岗位提供生活津贴,完成学业。
3、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的流程是怎样的?
研究生用于免除学费的奖助学金由学校出具证明材料。研究生获得的基本奖助学金由财务处根据相关规定按月拨至研究生个人账户上。研究生获得的各种助研、助管、助教津贴按照岗位协议,经所在院系和学生处审核后,由财务处拨至研究生个人账户上。
导师对所指导的博士生定期进行考核(建议按月或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导师确定提供助研津贴的数额。导师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经费,学校按照规定的比例给予配套,经所在院系和学生处审核后,由财务处按协议(或按月或季度)拨至研究生个人账户上。
4、研究生在怎样的情形下可能被取消或暂停奖助学金发放?
研究生出现违反校纪校规,或定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可减少、取消或暂停发放奖助学金,并按规定处理。
5、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的资助条件和申请办法是什么?
为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学校将设置4种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博士生培养扶持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博士生国际合作交流基金、交叉学科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金。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和博士生国际合作交流基金已经开始实施,申请和资助办法可参见相关文件。
博士生培养扶持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基础学科、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农学等学科的导师,以及新引进导师、暂时科研经费不足的导师培养博士生。只要导师的培养质量好,能提出适合博士生培养的题目,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和学校批准后,由基金提供博士生的生活资助。
交叉学科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金用于支持与国内外重要科研单位、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培养研究生。资助和申请办法正在制定中。